(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 1950年,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the International Union Office Travel Organization,略为IUOTO)对上述定义做了修改,包括将修学形式旅游的学生视为旅游者,以及界定了一个新的旅游者类型“International Excursionists”(通常译为“短途国际旅游者”或“当日往返国际旅游者”)。“短途国际旅游者”是在另一个国家访问不超过24小时的人。另外,IUOTO还定义了过境旅行者,他们是路过一个国家但不作法律意义上的停留的人,不管其在该国逗留多久。
2、 联合国有关机构定义
3、 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现代旅游业的迅速发展,统一世界各国旅游统计口径的问题开始真正得到有关的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的重视。在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今世界旅游组织WTO前身)的积极推动下,1963年,联合国在罗马举行的国际旅行与旅游会议(又称罗马会议),又对上述定义作了修改和补充。出于统计工作的需要,会议提出采用“游客”(visitors)这一总体概念,然后按逗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旅游者(tourists)与逗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游客(visitors)加以区别。这种划分对应于IUOTO在1950年所做的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的划分方法,只是用词有所不同罢了。并继续承认临时国际联盟统计委员会规定的不属于旅游者的5种人。具体定义如下:游客是指除为获得有报酬职业以外,居于任何原因到一个不是自己常住国家去访问的人。这一概念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清楚地区别了游客与到某国永久定居或就业的人,在对过夜旅游者进行解释时,具体规定了消闲和公商事务两种目的。第二,确定了对游客的分类不是以游客的国籍,而是以其访问的居住国而定。第三,根据停留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将游客划分为旅游者和游览者。1991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专家小组建议将游览者改为“一日游游客”。
4、 1967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专家小组采纳了1963年罗马会议对游客下的定义。1968年,该委员会与国际官方旅游组织联盟(世界旅游组织前身)都通过了这个定义。1970年,欧洲经济与发展组织旅游委员会也采纳了这个定义。1976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国际旅游者暂时性准则方案,对国际旅游者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认为国际旅游者可分为:一是从外国到某特定国访问的人(来自外国旅游者);二是从某特定国去国外访问的人(出国旅游者)。1981年,世界旅游组织(WTO)将该定义纳入当年出版的《国际和国内旅游信息收集和反映技术手册》中,向世界各国推广。
5、 1991年,世界旅游组织在加拿大举行的“国际旅游统计大会” 上,对国际游客、国际旅游者的基本概念进行了再次修订,并以《国际旅游统计大会建议书》向联合国推荐,经联合国统计委员会1995年通过后在全球推广使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接受1995年世界旅游组织和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的定义,从而初步实现了有关国际游客、国际过夜游客和国际一日游游客的.较统一的规范性定义。具体内容是:
6、 国际游客(international visitors)不包括下列人等:为移民或就业而进入目的地国家的人;以外交官或军事人员身份访问该国的人;上述人员的随从;避难者、流民以及边境工作人员;逗留时间超过1年的人。但下列人员是或可以是国际游客:出于休闲、医疗、宗教、探亲、体育运动、会议、学习或过境的目的而访问他国的人;中途停留在他国的外国轮船或飞机的乘务人员;逗留时间不到一年的外国商业或企业人员,包括安装机器设备的技术人员;国际团体雇佣的任职不到一年或回国作短暂停留的侨民。
7、 国际游客又分为国际过夜旅游者和国际不过夜旅游者和(international tourists and international excursionists)两类,前者指在目的地国家的接待设施中度过至少一夜的国际游客,后者指利用目的地国家的接待设施少于一夜的国际游客,包括那些居留在巡游船上只上岸游览的乘客。不过夜旅游者中不包括那些虽然落脚于他国但却未在法律意义上进入该国的过境旅客(如乘飞机在某国中转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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